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合法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方式主要有 4 种,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在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招募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按规范流程使用产品,通过专业仪器测试皮肤相关指标变化,得出功效结论。这是效力最高、认可度最强的评价方式,也是高风险功效的强制要求。
消费者使用测试: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消费者,按要求使用产品一段时间后,通过问卷收集主观感受评价。通常用于肤感、香味、顺滑度等主观感受类功效,或作为人体试验的补充。
实验室试验:通过体外细胞试验、皮肤模型试验、物理化学试验等实验室方法,验证原料或产品的功效潜力。效力弱于人体试验,仅可用于基础功效宣称。
文献资料研究:引用公开发表的权威科学文献、行业公认数据,证明原料或产品的功效。仅适用于已被广泛验证的基础功效,且宣称强度需与文献结论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功效宣称的强度必须和评价方式的效力相匹配。比如只用文献数据支撑,就不能宣称 “临床验证强效抗皱”,否则会被判定为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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