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设置 3 年监测期,核心目的是持续跟踪新原料上市后的大规模使用安全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长期的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因为临床试验和毒理试验的样本量有限,有些低概率的不良反应、长期使用的风险,需要在大规模上市后持续监测才能发现。监测期从新原料备案或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为期 3 年。
监测期内,新原料的注册人 / 备案人是安全责任主体,核心有四项合规义务。第一是年度报告义务,每年 1 月 31 日前,要通过新原料备案信息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的监测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原料使用情况、不良反应收集与处理情况、安全研究进展、质量标准变化情况等。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会被取消。
第二是不良反应监测义务,要建立完善的不良反应监测机制,主动收集使用该原料产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对严重不良反应、新的安全风险,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主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第三是信息变更管理义务,监测期内如果原料的工艺、质量标准、使用范围、使用浓度等发生变化,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变更资料,办理变更手续,重大变更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不能擅自变更核心信息。
第四是使用授权义务,监测期内的新原料,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随便用,只有备案人 / 注册人自己,以及获得备案人授权的企业可以使用。授权使用的,也要在平台备案相关信息。很多企业不知道这一点,随便用还在监测期的新原料,会导致产品备案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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