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监管定位:牙膏不属于化妆品,但按照普通化妆品的监管逻辑进行管理,由国家药监局负责全国牙膏监督管理工作。国产牙膏由省级药监部门负责备案,进口牙膏由国家药监局负责备案。上海作为进口日化产品的重要口岸,有大量进口牙膏需要办理备案。
牙膏备案的主体要求和普通化妆品一致:国产牙膏可以由生产企业作为备案人,也可以由品牌方作为备案人,委托生产的需要提供委托生产协议;进口牙膏的境外生产企业或品牌方作为备案人,必须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负责办理备案、配合监管检查、承担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备案人必须具备与产品相匹配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牙膏备案需要提交的核心资料和普通化妆品基本一致:产品配方全成分表,标注每种原料的 INCI 名、使用含量、使用目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也可以是合规的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样稿,包括销售包装的正反面设计图;具备 CMA 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符合规范的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备案人、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进口牙膏还需要提供境外生产企业资质、公证文件、中文标签等资料。其中安全评估报告是牙膏备案驳回的重灾区,要求和普通化妆品完全一致。
牙膏的功效宣称有明确的范围限制,不是什么功效都可以宣称。允许宣称的基础功效包括:清洁口腔、减轻牙渍、减少牙菌斑、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牙齿和牙周组织健康等。可以宣称的功效类作用包括: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这类功效宣称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符合对应的功效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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