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加强儿童化妆品的监管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共有13条,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一条的内容。
一、生产企业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有专门的生产车间和质量检验设备;
3. 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团队;
4.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
二、产品标识要求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字样,并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配方要求
儿童化妆品应当采用无害、无刺激性、低敏感性原料,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配方比例配制而成。同时,配方中不得含有苯甲酸酯类防腐剂、三氯生等有害物质,以及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
四、质量检验要求
儿童化妆品应当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同时,企业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五、销售要求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指定的销售渠道销售,如母婴店、药店等。销售人员应当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并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同时,销售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产品的适用年龄段和使用方法。
六、广告宣传要求
儿童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夸大产品功效或者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七、进口要求
从境外进口儿童化妆品的,应当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进口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同时,进口企业还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八、标签标志要求
进口儿童化妆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注中文的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加贴中文的产品说明书。同时,进口儿童化妆品的包装上还应当加贴中国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口食品标签标志。